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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代公益基金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4-21 09:27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1、人事档案,是指基金会在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2、在档案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安全。
二、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基金会人事档案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正确应用好档案,做到员工档案工资的准确无误。
2、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
2、负责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3、负责登记员工工作变动情况。
4、负责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情况
5、负责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移交、护送工作。
三、人事档案管理管理规定
(一)员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 1、履历材料。是指个人经历和基本情况,包括简历表、履历表、招聘职工登记表、职工登记表、更改姓名证明等材料;
2、自传材料。是指自己撰写的传记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包括实习、毕业鉴定,学习、培训、工作、技术、工作调动等考核鉴定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5、政审材料。包括政审表,政治历史问题和本人检查交代及证明材料,申诉及落实政策的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包括加入党团组织和民主党派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材料,退出党团组织和民主党派的材料等;
7、奖励材料。包括经基金会及以上组织授予的各种物质、荣誉奖励决定和先进事迹材料。如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模范党团员及立功材料;
8、处分材料。包括违犯党纪国法或违反厂规厂纪所受的处罚、处分决定及本人检查、旁证材料;
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包括岗位工种变动审批表、工龄改变证明、转正定级表、工资变更审批表、调资升级表、调动工作登记表、工资处理表、聘用审批表、解聘登记表、保险福利待遇审批表、出国、内退、退职、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是指凡以上九类不能包括的、有较大参考价值的,以及县或相当县级以上组织盖章的结论材料。
11、材料内容混在一起无法按上述分类的,按其主要内容确定归类。
(二)档案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1、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转正定级、入党、入团、调资升级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2、对遗失的档案应积极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应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补建。
3、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补充,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归档。
4、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真实、文字清楚,手续完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做到人档相符。
5、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
6、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登记造册,转交本人保存,或转交有关部门保管或处理。
7、 各类归档材料一般按每项材料形成的时间,由远至近依次排列。其中第一类,应将一份近期职工登记表(履历表)放在首页(在目录上仍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档案的保管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2、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3、档案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档案应交分管领导代管。
4、档案按姓氏或拼音字母编号等方法进行排序,并按规定的分类装订成册。
6、员工退职、退休、失踪、逃亡、死亡、自动离职、出国不归等人员的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7、调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被开除、除名人员的档案,在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后,由公司劳动工资部在30日内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档案的借阅与查阅
1、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2、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阅时,须持注明借阅理由的单位介绍信,经公司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借阅档案时,还应出示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借阅档案要如期归还。逾期不还的,档案员必须及时追回。
3、借阅档案时,档案员和借阅者要当面点清材料份数和页数,登记签名。归还时当面交清,双方签字认可。借档人员要保证档案安全,有遗失、缺页、损坏等情况时,应立即追查责任。
4、查阅档案,必须有查阅单位领导签字。外单位查阅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未经同意,不得摘录、复制档案材料。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5、档案查阅应遵守以下规定:
(1)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进行,且应2人以上,其中至少要有1名中共党员;
(2) 在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等可能污损档案的行为;
(3) 查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档案的转递
1、档案应通过基金会专人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3、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六)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不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或档案保管条件不当危及档案安全,造成损失的;
2、发现档案破损、变质、丢失或泄密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
3、不按有关规定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馆移交的;
4、涂改、伪造、盗窃档案或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和损毁档案的;
5、阻挠、拒绝档案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或对检举揭发违法行为者打击报复的;
6、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7、违反国家有关档案法规的。
(七)档案员守则
1、认真执行档案管理规定,遵守保密制度,忠于职守。
2、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或销毁档案材料。
3、除转正定级、党团、调资升级、奖惩等政党性材料可以随时归档外,其它材料应随时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归档。
4、需要销毁或处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登记和批准后方可处理。5、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5、档案材料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准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6、档案管理应做到:认真鉴别、人档相符、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查取迅速、装订规范、存放整齐、查(借)阅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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